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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化工2023年年度董事会经营评述

发布日期:2024-04-30 01:06:35   来源:火博竞体网址 作者:火博竞体app   

  报告期,公司所处的行业整体运行良好,在国家“节能降碳、绿色低碳发展”,“扩内需稳增长”等政策的指引下,行业企业把握机遇、采取措施应对市场波动及需求变化;以新技术、创造新价值、适应新产业300832)、打造新动能等方式,增育新质生产力;按统筹存量优化和增量升级的思路,推动产业转型迭代、厚势赋能,通过布局新兴产业成熟壮大、延链、扩群等;促进了行业提质增效,向高质量发展方向迈进。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度,石化行业实现营业收入15.95万亿元,同比下降1.1%;利润总额8,733.6亿元,同比下降20.7%;进出口总额9,522.7亿美元,同比下降9.0%。其中,三大板块:油气板块实现营业收入1.44万亿元,同比下降3.9%;实现利润3,010.3亿元,同比下降15.5%。炼油板块实现营业收入4.96万亿元,同比增长2.1%;实现利润656亿元,同比增长192.3%。化工板块实现营业收入9.27万亿元,同比下降2.7%;实现利润4,862.6亿元,同比下降31.2%。

  1、纯碱行业。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工经济数据,2023年1-12月份纯碱产量3,262.4万吨,同比增长10.1%;全年进口量为68.31万吨,同比增长500.8%;全年出口量为148.88万吨,同比下降27.6%。根据国家统计局产量数据和海关统计的进出口量测算,2023年度全国纯碱表观消费量为3,181.8万吨,同比增长16.7%。行业协会有关数据显示,2023年度全国纯碱产能3,658万吨,较2022年底增长415万吨,同比增长12.8%。纯碱产能主要分布在华北、华中、华东、西北地区。纯碱供应的增长主要来自新增产能的投产,需求的增长主要来自浮法玻璃产能利用率逐步回升和光伏玻璃产线的不断投产,浮法玻璃点火产线增多,日熔量震荡上涨,光伏玻璃产业产能集中释放。

  2、化学肥料行业。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度农用氮磷钾化肥产量为5,713万吨(折纯),同比增长5.0%。中国海关数据:2023年化肥(实物量下同)进口1,309万吨,同比增长46.5%,出口3,150万吨,同比增长27.3%。行业协会相关数据显示,2023年度尿素产能新增 264万吨,尿素产量约为6,291万吨,同比增长9.2%。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工经济数据月度报告》,2023年1-12月化肥(氮磷钾养分折纯)表观消费量为5,352.1万吨,同比增长4.9%。2023年中央进一步加大粮食生产支持力度,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开展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化肥消费量有所增长。

  3、多元醇行业。行业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度正丁醇产能增至325万吨,同比增加35万吨,企业家数由 19家增至21家。从产量数据来看,近五年来,正丁醇产量整体呈现增加趋势;2023年正丁醇产量为234万吨。2023年辛醇产能为249万吨,企业数量为16家,同比增加11.5万吨;其中,华北(含山东)辛醇产能为169万吨,华东辛醇产能为30.5万吨,其余地区占比较小。2023年度,中国仍是丁醇、辛醇净进口国,进口量同比增加、出口量同比下降。其中,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2023年度,进口正丁醇18.9万吨,同比上涨18.7%;出口正丁醇 0.36万吨,同比下降 83.6%;出口异辛醇2.5万吨,同比下降64.7%。

  4、新能源汽车行业。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产量达958.7万辆,同比增长35.8%;销量949.5万辆,同比增长37.9%;氢燃料电池汽车销售量0.6万辆,同比增长72%;其中,氢能源重卡销售量3,653辆。2023年7月,国家标准委、发改委等6个部门发布《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重点针对可再生能源水电解制氢应用发展需求,统一技术、设备、系统、安全、测试方法等。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氢能全产业链均为鼓励类。12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共建中国氢能高速行动倡议》,推动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核心技术创新,打造高速区域氢能综合应用场景示范标杆。2023年度,地方政府发布氢能政策超过438项,涵盖发展规划、财政支持、项目支持等多个领域,为氢能产业提供了政策保障,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的研发和产业化。据行业预测,国内氢燃料电池车销量2024年有望突破万辆,2025年或可实现政策规划的5万辆保有量目标,连续两年有望实现翻番增长。

  1、中央一号文件。2024年2月,《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正式发布,此为中央连续出台的第 21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文件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从六个方面部署了 28项农业农村工作。涉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等内容。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是当年农业农村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今年的一号文件强调进一步增加确保粮食安全支持政策的力度,增加了农资价格上涨动态挂钩补贴。文件提出,2024年国家适当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合理确定稻谷最低收购价。继续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政策。完善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鼓励地方探索建立与农资价格上涨幅度挂钩的动态补贴办法。

  2、化肥保供稳价政策。2024年2月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春耕及全年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国家发改委是化肥宏观调控主管部门,部署全国化肥原料能源供应、化肥生产、供应、储备、进出口等调控措施。文件主要内容:会同工信部门继续对主要品种的主要生产企业实行“最低生产计划”管理;支持承储企业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化肥仓储设施;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出台铁路运价优惠补助政策;各直属海关继续执行好化肥出口检验制度,严格落实法检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与往年化肥保供调控文件“春耕保供稳价”不同的是,今年的通知要求保供工作期间为全年。

  3、安全生产政策。2024年 2月5日,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方案》共提出了八个方面20条具体措施,同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集中印发了各部门牵头制定的31个部门子方案,形成了“1+31”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总体框架,利用三年时间,深入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八大行动”,推动地方党委政府、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强化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4、环保政策。12月7日,国务院发布通知,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目标指标: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PM2.5浓度分别下降20%、15%,长三角地区PM2.5浓度总体达标。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 202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10%和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完善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强化 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重点区域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城市和重点工业园区,2024年年底前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 VOCs废气。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

  2023年8月4日,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下发《绿色低碳陷阱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3〕1093号)。为加快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国家发改委等 10部门制定了《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通过实施绿色低碳先进示范工程,布局一批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减污降碳协同、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重点方向:源头减碳处理、过程降碳处理、末端固碳。政策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金融税收政策支持、资源环境要素保障。

  5、能源政策。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的通知。通知要求,扩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覆盖范围,综合考虑应用规模、能源消耗量和节能减排降碳工作需要,扩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覆盖范围,在2022年已明确能效水平的三相异步电动机、电力变压器、房间空气调节器等 20种产品设备基础上,增加工业锅炉、数据中心、服务器、充电桩、通信基站、光伏组件等 23种产品设备或设施,基本实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全覆盖,进一步支撑重点领域节能减排降碳。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对煤电实行两部制电价政策。两部制电价包括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其中容量电价是为回收煤电机组固定成本而专门制定的电价,容量电价即煤电不工作也能获取稳定收入;电量电价则是根据发电量多少获取相应收入。容量电价目的是增强煤电企业盈利稳定性,改善企业经营困境,鼓励企业进行必要的投资和改造,顺利完成煤电功能转型。有利于发挥煤电的多重功能,是我国新能源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必然要求。

  2023年1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再次发布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指导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3〕813号)(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持续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通知》主要体现出我国现货市场建设规则的“实”和“新”。“实”表现在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要求依次推动电力现货市场进入实质性运营,逐步允许市场价格向用户侧传导;“新”表现在,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要求,要逐步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鼓励新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与此同时,在扩大现货市场建设范围、推动新能源尽快入市基础上,未来还应着重持续完善现货市场的顶层设计以“查漏补缺”。

  6、财税政策。2023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10号),公布了2024年度关税调整方案、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出口商品税率表等。根据关税方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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