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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岩松:我国财政支持“三农”政策

发布日期:2024-04-01 04:19:40   来源:火博竞体网址 作者:火博竞体app   

  党的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五个统筹”的要求,这不仅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理论的重大突破和创新,而且是有效解决“三农”问题指导思想的重大创新和转变,对于制定实施新时期财政支持“三农”政策,做好新时期财政支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指明财政支农的方向。

  长期以来,国家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供给能力,改善生态环境,抵御自然灾害和农村扶贫开发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并且逐步形成了与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相适应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农业农村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三农”问题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对于财政支农工作来讲,就是要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针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业农村发展的实际,从城乡协调、社会经济协调、人与自然协调、地区协调的大局、全局出发,以人为本,围绕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深化农村全面改革三大任务,积极调整和完善财政支农政策,逐步转变财政支农方式,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努力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财政支持“三农”政策是国家财政通过分配和再分配手段促进解决“三农”问题一系列政策的总和。财政支农政策的制定实施受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经济制度、国家财力和不同时期农业农村发展目标任务影响,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一)财政支农政策的历史演变。从新中国成立起,财政支农政策随着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经历了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58)。这一时期是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农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当时国家财力还比较薄弱,为了稳固新生的政权,国家逐步对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以保证工业化的推进。在组织制度上为保证统购统销的实施,从合作社到人民公社。财政对农业的支持主要是安排少量的资金支持恢复农业生产,从农业上取得的财政收入要远远大于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同一时期,由于财政收支渠道较少,财政支农的资金来源渠道和投向都比较单一。

  第二阶段(1958--1978)。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制度的确立,国家开始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应地财政实行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与此同时,全国会出台了《农业税征收条例》,并开始实行农产品统购制度。尽管这一时期,国家财政安排了一部分资金支持人民公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农业生产。但统购派购制度的实行使工农业成品的贸易环境向着工业严重倾斜。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使国家从农业中积累了相当数量的资金用于工业化。据计算,到1978年,国家从农业中汲取的积累大约在6000亿元。农业为中国的工业化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相对而言,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份额非常小。但由于组织制度所具有的动员力量,这一时期,采取的大规模的兴修水利和农田基本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对提高农业生产力积累了一定的基础。“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形成了农业农村的事务主要依靠农民自己的历史观念。

  第三阶段(1978--1994)。1978年,中国的改革首先从农业农村拉开了序幕。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了被长久桎梏的生产力。同时,为了改变工农业交换不平等的状况,增加农民收入,国家大幅度地提高了农产品收购价格。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投入也大幅度增加,财政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管理体制被财政包干体制所替代,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支农方面的侧重点各有不同。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按照当时的财政体制,将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小型农田水利资金包干给地方。到80年代后期,由于投入不足,我国农业呈现后劲不强,发展徘徊的局面。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增强后劲,国家财政开征了耕地占用税,并以此为主要来源建立了农业发展基金,实施大规模的农业综合开发。这一时期是现行财政支农政策的形成时期。资金渠道多,政策覆盖范围广,涉及农业农村发展的许多领域。

  第四阶段(1994--2002)。这一阶段是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并付诸实施的重要历史阶段。从财政改革来说,一是1994年,以分税制为核心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二是从 1998年起,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三是从2000年起,财政支出改革、税费改革和公共财政框架的构建。这些改革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财税制度逐步形成。这一时期,财政支农投入逐步增加,在继续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进步、农业抗灾救灾、农村扶贫开发的同时,加大了对生态建设的支持,加大了对农村改革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的支持。

  第五阶段(2003--)。2003年是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党中央在提出“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并要求全党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财政支农方面,除了已有的政策继续执行并加大力度外,一是提出并开始实施公共财政覆盖农村政策,新增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农村,同时在基本建设投资包括国债资金方面加大了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二是改变财政支农方式,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三是改革农业税制,取消农业特产税,进行农业税减免试点,以至逐步取消农业税。

  经过多年的演变、调整,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业农村发展形势的,以支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加强生态建设、推进农村改革、加快农村教育卫生文化发展等政策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支持“三农”政策框架体系已经显现。特别是2003年以后,我国财政支持“三农”政策开始实现战略性转变。第一,确立了“公共财政阳光要逐步照耀农村”的指导思想。这既是打破传统公共财政资源配置格局的前奏,也是公共财政理论建设和实践方面的重大创新。第二,财政支持“三农”支出结构的调整、支出方式的转变、财政支持范围的拓宽体现了“五个统筹发展”的要求。把促进农民增收与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结合起来,既抓住了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矛盾,又体现了“统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精神;把财政支持和农民直接受益结合起来,既初步理顺了国家与农民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又体现了财政支持“三农”“以人为本”的精神;把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与加大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力度结合起来,既减少农民,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又体现了“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的精神。所有些都,不仅有利于促进“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而且将有力地推动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二)农业财政政策发展的基本趋势。分析财政支农政策的历史演变过程,大体可以看出有三个基本趋势。

  第一个趋势,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初显雏形。近几年,无论是用于“三农”的财政投入数量增加或是比重提高都非常明显,保证财政支农投入不断增加是稳定增长机制的初步形成。目前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财政用于农业的总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二是新增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农村。三是开辟新的支农资金渠道,国有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重不得少于15%。四是运用各种手段调动和鼓励其他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农业农村。

  第二个趋势,市场化取向逐步增强,公共财政性质凸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和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形成,政府在“三农”发展中的事务逐步明晰,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要求,财政支持“三农” 开始由过去直接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为主向支持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和农业市场体系完善并重转变,支持重点主要放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进步、生态建设、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业救灾抗灾等体现公共财政性质方面,即使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也主要向关系国计民生方面的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作物方面。

  第三个趋势,体现统筹发展明确,支出“二元”结构开始打破。从2003 年起,随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全面推开,财政支出安排中的“统筹发展”倾向逐步显现。在支持城乡统筹发展方面,加大了对农村农民发展的支持力度,逐步减轻农村居民的税费负担,实现城乡居民均等享受公共财政提供的公品、公共服务和承担均等的税收义务;在支持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全面落实新增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通过支出增量调整和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

  这些基本趋势是积极的、正面的,符合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发展”的要求,对于促进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无疑都具有积极的重要意义。

  (一)财政支持“三农”政策的主要种类。财政支持“三农”政策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支出政策,主要方式是投资、补助、补贴等,一类是税收政策,主要方式是轻税、减免、退税等。

  支出方面。中央财政现有直接支持“三农”资金15大类,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国债资金)、农业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农林水气等部门事业费、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水利建设基金、农业税灾歉减免补助、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农产品政策性补贴支出、农村中小教育支出、农村卫生支出、农村救济支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补贴。这一口径是目前中央财政支持“三农”支出最大的口径,基本涵盖了中央财政支持“三农”的各个方面。1998--2003年,中央财政直接用于“三农”的支出累计9350多亿元。

  税收方面。国家财政对农业农村一直实行轻税和税收优惠政策。自1958年全国颁布《农业税征收管理条例》以来,农业税一直实行增产不增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以前的1999年,农业税的实际税率只有2.5%,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以后,农民的整体负担大幅度下降,2004年中央又出台了取消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减免试点。与此同时,国家财政对特定地区和特定群体实行社会减免政策,对受灾地区和农民实行灾歉减免政策。在农产品加工增殖税和出口退税上,国家财政对农产品加工增殖税实行进项抵扣政策,对农产品及加工品出口实行优先退税政策。

  此外,国家财政还通过清理、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减轻农民的额外负担;通过利用外资支持农业农村发展。

  (二)财政支持“三农”政策具体内容。第一,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大江大河的治理、中小型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业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大宗农产品商品基地建设、乡村道路建设、农村电网改造、人畜饮水设施改善等,用于这方面的财政支农资金包括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含国债投资)、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支出、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资金、扶贫资金等。第二,支持农业科技进步。主要是农业科研、科技成果中试转化、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和农民科技培训等。用于这方面的财政支农资金包括农业科研支出、科技三项费用、农业科技推广支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农民科技培训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等。第三,支持粮食生产和农业结构调整。主要是支持粮食等大宗农作物生产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用于这方面的财政支农资金包括良种补贴、农业产业化资金、农民就业技能培训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农产品政策补贴资金等。第四,支持生态建设。主要是支持生态恶化的重点地区改善生态环境,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用于这方面的财政支农资金包括退耕还林资金、天然林保护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草原生态治理资金、水土保持资金等。第五,支持抗灾救灾。主要是支持抗御洪涝灾害、动植物病虫害和其他一些自然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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