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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预算草

发布日期:2024-02-20 17:12:50   来源:火博竞体网址 作者:火博竞体app   

  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福建省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预算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二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总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四个更大”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省十四届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牢固树立争优争先争效意识,集中精力抓开局,扎扎实实促发展,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注重精准、更可持续,统筹做好稳增长、促发展、惠民生、保安全等各项工作,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和社会大局稳定,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新进展。

  据快报统计,2023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907.88亿元,增长9.8%。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91.87亿元,增长7.6%。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68.43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一般债券安排的支出),增长3.1%。

  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8.87亿元,下降4.0%。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2.11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安排的支出),增长6.8%。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70.68亿元,下降21.3%,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收。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589.02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下降14.0%。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7.30亿元,增长24.7%。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9.06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增长1.6%。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92.93亿元,增长11.3%,主要是部分地市国有企业资产处置产权转让等一次性收入增加。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6.70亿元,下降47.5%,主要是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减少。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0.15亿元,下降20.2%,主要是2022年省属国有企业利润下降,相应减少2023年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85亿元,下降92.4%,主要是2022年安排省属金融企业增资扩股等资本性支出,抬高了基数。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440.84亿元,增长9.8%。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149.66亿元,增长11.2%。主要是收入随参保人员增加和缴费基数增加而提高,支出随享受待遇人数增加和待遇水平增加而提高。当年收支结余291.1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646.05亿元。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088.37亿元,增长11.6%。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960.84亿元,增长16.0%。主要是2023年起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全省收支纳入省级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收支结余127.53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031.35亿元。

  2023年,全省发行政府债券2838.98亿元。其中:发行新增债券1756.49亿元(财政部下达新增限额1759亿元,扣除无需发行的外债转贷资金2.51亿元),主要用于市政和产业园区、交通、社会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等公益性项目建设;发行再融资债券1082.49亿元,用于偿还存量政府债务。全省共偿还政府债券本金932.17亿元。截至2023年末,全省政府债务余额13810.88亿元(一般债务3797.07亿元、专项债务10013.81亿元),严格控制在中央核定的限额14332.1亿元之内,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2023年,省本级发行政府债券50.35亿元。其中:发行新增债券42.05亿元,主要用于水利、交通、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发行再融资债券8.3亿元。省本级共偿还政府债券本金15.76亿元。截至2023年末,省本级政府债务余额252.13亿元(一般债务73.61亿元、专项债务178.52亿元)。

  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福建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规定,以及省预算决议和省会有关审议意见的要求,强化预算收支管理,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严防财政运行风险,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一是持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延续、优化、完善减税降费各项举措,重点支持中小微市场主体,实施好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等政策;持续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出台对经营困难的纳税人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顶格给予税费减免等地方性举措。全省全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约683亿元。聚焦规范涉企收费,持续开展乱收费整治,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有效发挥财政稳投资作用。争取中央下达我省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618亿元,在全国率先完成全年新增政府债券发行任务。建立新增专项债券分配“两上两下”工作机制和项目成熟度评审机制,将专项债券资金精准用于1180个项目建设,其中省重点项目209个。持续加强专项债券使用穿透式监测和预警,拉动有效投资。多渠道筹措资金163.78亿元,加快推进铁路、公路、港口、民航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预算内投资165.64亿元,支持重大基础设施、自然灾害防治、公共管理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下达省级以上财政资金60.44亿元,推进水利项目建设。全面梳理、分类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动项目依法合规、稳妥有序实施。

  三是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推出3期共300亿元规模的提质增产争效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按金额1%给予贴息,重点支持制造业、科技、文化旅游等领域,惠及企业2万多家。扩大政银担业务合作,下达2.5亿元,从业务奖补、保费补贴、代偿补偿等方面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创业担保财政贴息及奖补政策,通过降低申请门槛、免除反担保要求等措施,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投放力度。实施技术改造融资贴息政策,省级财政给予年化2%贴息,累计签约重点技改项目469项,已投放274.27亿元,可撬动社会资本投资1842亿元。

  四是助力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下达14.93亿元,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促进高水平开放,助力提振内需。实施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若干政策,支持外资企业加快到资,鼓励制造业招大引强。出台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十条措施,对小微出口企业“单一窗口+出口信保”项目保费进行全额补助,支持组团“走出去”。进一步优化财政奖补政策,助力提振市场消费信心,鼓励各地采用购车补贴、发放汽车消费券等方式拉动全省汽车消费;支持重点商圈街区大数据平台建设和步行街提升改造,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推动“假日经济”;支持发展“直播引流+实体消费”新模式,提振网络消费。

  一是加快推进科技自立自强。下达6.49亿元,支持7家省创新实验室高标准建设和有序运转,推进福厦泉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下达3.7亿元,支持1387家科技型企业迸发新动能,新增培育一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46个高技术、高成长、强引领的产业领军团队开展技术攻关;下达5亿元,支持选认2217名省级科技特派员、822个法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实施农业高质量发展超越协同创新工程等;下达6.3亿元,强化“从0到1”基础研究保障力度,深化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持续推动科技重大项目“揭榜挂帅”“”制度改革,推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试点。

  二是做大做强“四大经济”。用好100亿元规模省级政府投资母基金,推动数字、绿色、海丝和闽台等产业基金组建工作,引导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统筹15.5亿元,深入实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深化数字福建建设,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福州市、厦门市入选第一批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支持加快发展海洋经济,下达47.1亿元,强化海洋资源利用与保护,加快完善海洋渔业现代设施与装备,推进海洋渔业产业发展,支持举办2023世界航海装备大会、外国使节看渔业活动,支持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及厦门、连江、东山、晋江等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渔业产业基地。培育壮大绿色经济,下达4.64亿元,支持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深化“电动福建”建设,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积极引导新能源车辆采购,全省各级执法执勤部门新能源车辆采购比例同比增长159%;下达2.6亿元,支持林下经济、竹业、花卉等产业发展,提升林业生态产品价值;严格落实绿色采购制度,近三年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数量占同类采购数量的比重超过90%,福州、龙岩获批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城市试点。推动文旅消费升级,下达4.74亿元,支持实施文旅品牌县正向激励、国家夜经济消费聚集区奖励、智慧文旅项目奖补等,推进全域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以及闽派文化精品打造,支持文旅融合示范项目建设,进一步打响“清新福建”旅游品牌。

  三是全面强化生态省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综合治理,下达12.77亿元,推进九龙江流域山水工程建设,巩固闽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我省2个项目入选全国山水工程首批优秀典型案例。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开展海洋、国土绿化、黑臭水体等重点领域生态保护治理,通过竞争性评审,7个项目获中央资金奖补18.5亿元。深入推进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下达10.76亿元,推动实施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构建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利益共享、良性互动局面。下达11.72亿元,推进国土绿化、提升森林质量和碳汇能力。下达4.85亿元,支持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建设。积极利用亚洲开发银行和法国开发署,支持仙游县木兰溪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提升项目、福鼎市建设山水林海一体化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示范项目。

  四是有力支持城乡区域发展。持续加大“三农”投入,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保持衔接资金投入力度不减,下达21.01亿元,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障粮食安全,统筹19.13亿元,支持建设总仓容65万吨的省级储备粮库。下达12.72亿元,落实种粮农民补贴政策。下达17.38亿元,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力度,将财政补助标准由1600元/亩提高至2400元/亩。下达26.29亿元,支持乡村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下达19.7亿元,加大对原中央苏区和老区转移支付等财力补助力度。下达11.81亿元,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县、海岛及沿海地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下达14.13亿元,增强吸纳农业人口较多地区财政保障能力,切实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下达30.58亿元,提升城乡建设品质,重点建设海绵城市,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推动福道建设,打造城乡建设品质提升省级样板工程等。漳州、龙岩、南平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被财政部评为A级等级,三明获评全国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下达1.9亿元,支持沪明、广龙对口合作。统筹13.7亿元,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促进援藏、援疆项目落地实施,持续推动闽宁合作再上新水平。

  一是有效保障民生支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省民生支出4527.15亿元,增长3.7%,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7.1%,持续保持七成以上。其中:教育支出1259.01亿元,增长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0.79亿元,增长7.5%;卫生健康支出617.6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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