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劳动年龄内,在荆州区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荆创业人员),具体包括: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8.网络商户;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办理材料:1.《荆州区创业担保贷款资料册》(2份);2.《荆州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3份);3.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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